税务局被检察院给告了,引起了巨大轰动
一个是巨额土地增值税清算,税务局按新规核定追缴,还差点把老板送进去,另一个是自然人利息个税催缴,税务局“只打电话”,被检察院推上法庭,结局都是——税务局败诉
案例一:巨额土地增值税清算
有家企业,几年前做的土地增值税一直没做清算,结果过了好几年,税务局突然翻旧账,直接套用新的规定,按比较高的核定率,算出一笔天价欠税,老板不仅面临巨额补缴,还差点因“逃税罪”被移送公安。
检察院介入审查后认为,旧账就得用旧法,该企业账目清晰、凭证齐全,完全可以通过查账征收精准核算实际税负,税务局放着精准账不用,偏要高核定,既违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则,也违背了有利纳税人原则。
经过测算,检察院发现实际欠税远低于核定金额,于是,检察院没有按税的决定执行,反而建议企业申请行政复议
最终,税务局自行撤销原决定,改为查账征收,企业按实补税,老板免于刑事风险。
案例二:自然人利息个税催缴
一个自然人从法院执行拿到一笔利息收入,按税法应该缴个税,但一直没交。检察院发现后,依法将线索移送税务局。
但是税务局一年以来,只是通过电话催了又催,没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或处罚程序。税款依然挂在账上。
检察院一看不行,直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,把税务局告上法庭。
诉讼期间,这个人把税款交了,但是,检察院还是没撤诉,坚持判罚,结果就是:税务局长期催缴无果后不采取进一步措施,就是怠于履职,判决税务局行为违法
通过这两个案例,权力受监督,执法有边界,这种双向约束,对我们来说也是好事情
对于纳税人来说,遇到不合理的核定或追缴。可以通过查账、举证、复议、诉讼,保护自己——这是法律给的武器,检察院也可能成为你的“外援”。